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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
【赞华】官方新政 | 2026年1月1日起,多地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
2026年起,多地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了新变化!
01
泰州:调整公积金缴存上限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时间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1.2026年度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由企业自主选择。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2026年度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0258元,下限不做调整(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为2490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超过最低缴存基数的,最低缴存基数相应调整。
3.单位应当按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02
沈阳:上调最低缴存基数
可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
调整如下: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2100元调整为2230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铁路、电力分中心参照执行。
03
宣城:调整2026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如下:
缴存基数的调整范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目前宣城职工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793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10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7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18元。
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自2026年1月1日起可以办理。
04
吉林:调整2026年度公积金
缴存基数1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对象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二、缴存基数核定
1.核算依据: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2025年月平均工资为准,工资总额需严格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相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工资总额具体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2.上下限标准:缴存基数上限暂按2024年公布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核定,标准为21272.25元,待2025年吉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缴存基数上限,职工应缴存基数超原上限标准的,按照新上限标准进行补充核定并二次调基,同时补缴差额;下限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5〕59号)规定的2020元执行。
三、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除了基数变化之外
买房还贷的政策也有好消息
2026年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此次政策调整覆盖范围广泛,无论是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还是拟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均可享受调整后更低的贷款利率,有效减轻利息还款压力。
举个例子
No.1
普通家庭贷120万,贷30年(等额本息,每个月还款额固定):首套房能省57100多,二套房能省59070多,相当于少交小6万。
多子女家庭贷156万(现在多子女家庭买房需求更高,贷款额度也常更高),贷30年:首套房能省74229多,二套房能省76789多。
本次利率调整,既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的直接减负举措,亦是国家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体现。
政策落地后,将显著减轻居民还款压力,为更多家庭合理规划住房消费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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