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40405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员工本人后,社保处理核心原则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正常缴纳;缴费基数、责任主体不变,仅需衔接津贴与工资的抵扣逻辑,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缴费责任不变:产假期间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持续,企业需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部分地区已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对缴费状态需连续:企业需确保社保按时足额缴纳,避免断缴影响员工医保报销、养老保险累计年限等权益。✅个人缴费部分抵扣: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如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企业可从按照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并通知女职工缴纳个人部分,或从女职工的其他应得款项(如生育津贴)中代扣。✅企业端信息核对:企业可通过当地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员工生育津贴的发放结果,确保待遇落实到位。⚠️若此前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有误,需按规定补缴差额,补缴不影响已发放的生育津贴,但需在当地政策时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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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选生育津贴还是产假工资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另规定,符合生育法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产假外,女方还可以享受30天生育假。
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依法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总结来看: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因此,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对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补偿。法律明确规定:
社保承担:单位若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社保将钱打给单位账户后,企业需全额转交给职工(多数地区已开放个人直接收款)。
单位兜底:若企业未缴纳生育险,产假期间的工资必须由单位按产前标准全额发放,不得克扣!
因此,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需要“二选一”,而选择产假工资还是生育津贴,遵循“就高补差”原则:
津贴>工资:差额归职工,企业不得截留(如津贴1万,工资8千,职工可拿全部1万)。
津贴<工资:企业必须补足到原工资水平(如津贴8千,工资1万,差额2千由企业补)。
大家也可以根据津贴计算公式计算出自己能领到多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x产假天数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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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产前假工资应该怎么算?
在实际工作中,关于休产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很多企业并不是严格遵循产前和产后假期天数来执行。不少小伙伴表示不太清楚产前假具体执行标准。最近,上海对“产前假”进行了明确答复。
有市民在上海人社局便民回答专栏提问:“女职工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