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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 999次浏览

01、上海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公布



12月10日,《上海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方案》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收养的,在上海市已办理户籍登记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全市按照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发放补贴,即每孩每年3600元,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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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收养的,在上海市已办理户籍登记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包括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和之前出生在2025年1月1日时未满3周岁的,全市按照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发放补贴,即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贴应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12月31日前提出首次申请;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首次申请。续领申请应在首次申请后的连续年度分别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育儿补贴。

有朋友疑惑

上海生育津贴与育儿补贴有什么不同?

都应该如何申领?

02、上海生育津贴与育儿补贴区别
1、待遇享受对象

生育津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育儿补贴:所有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除以30天再乘以其应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天数计发。

一、从业妇女

月生育生活津贴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和60%;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公式: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者流产,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者流产前累计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三、失业妇女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

3、国家育儿补贴标准

所有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包括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和之前出生在2025年1月1日时未满3周岁的。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确定孩次。补贴对象在上海已办理户籍登记。

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

(2)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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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领取的条件

记得抓紧在12月31日前完成申领

以免错过申报时间而不能领取

来源:市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