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份,企业单位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份或7月份。
2.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30日(申请基数调整的单位须先完成2025年12月公积金缴存);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申请基数调整的单位须先完成2026年6月公积金缴存)。
3.缴存基数及比例
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746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秦皇岛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为2200元,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为2000元。(如遇河北省人社厅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