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窃取信息将受罚 最高100万元

2018年04月07日 999次浏览
昨日,记者从公安部官网注意到,公安部近日就《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拟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窃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即使不构成犯罪,没有违法所得,也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

 

重点监督两年内发生过网络安全事件单位

 

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依法对互联网服...

尊敬的用户:
当前内容需登录或购买后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