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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华动态|爱心点亮中国·赞华集团公益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助力新疆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让“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推动儿童的健康成长成为乡村振兴人才储备问题的关键,以教育之强夯实国家富强之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精准发力,努力推动对口援疆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记根本宗旨,践行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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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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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华集团】干货解读|2023年8月起,劳动法有变化! 干货解读 2023年8月起劳动法有变化! 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正式执行后,很多人对其中的部分条款都有一定的疑问。截止目前,《劳动合同法》暂未更新,但是各地关于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细则却有所不同。 近期,天津市人社局印发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明确了天津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实施细则。 该《细则》自2023年8月1日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308/t20230807_6371537.html 干货很足,每条都值得大家仔细解读,赶紧一起来看看~ 0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用工之日是指: 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平台招用、管理劳动者,双方具有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要求,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解读:根据《细则》,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有明确的工作要求,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这里包括部分用人单位是网上招聘、管理劳动者。 这个问题也就随之会有几个工作中的误区,需要大家规避: 一、新员工应该自用工之日起购买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也就是说,员工只要跟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企业都应该为员工社保。如果公司没有及时给员工参保,那么在此期间,用工单位会有以下几个风险: 1、工伤赔偿的风险 员工上下班途中或者在店内发生事故造成工伤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本应由社保基金给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因为老板没有为其买社保,这笔费用只能由老板个人支付。 2、劳动者投诉的风险 有些单位为了规避风险,让员工签订自愿放弃参保承诺书。这种行为,无论是员工不愿缴纳还是单位不想缴纳,员工均可以未缴社保为由,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发生这样的劳动争议时,往往都是单位败诉。 3、赔偿风险 103010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赋予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4、行政部门处罚的风险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进行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未缴纳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失信联合惩戒的风险 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行该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保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企业失信联合惩戒的风险。这将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 6、法律风险 不缴纳或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雇主可能会被迫采取措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同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设立试岗期,违法 部分公司为了为了节约选人成本或节省工资开支,设立了试岗期,如员工在7天内试岗不通过,那么就只支付工资,实际上者是一种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 根据《细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便是一天,试岗人员也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公司应当向其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同时《细则》也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 其中二倍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计算,但不包括以下两项: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报酬,如一次性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细则》中也明确,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未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致使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因未能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致使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难以确定是提高或降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且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用人单位未能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  02、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岗位应得工资《细则》中也对劳动者加班工资有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进行约定,约定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 解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 其中: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以应得工资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后的数额作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 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其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用人单位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加班加点工资的结算周期,未明确的应当按照综合计算周期结算加班加点工资。 03 用人单位调岗、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细则》中关于企业劳动用工中的竞业协议、调岗、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事项也作了明确规定。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支付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在约定违约金和经济补偿时应遵循公平、公正、适量、对等的原则。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支付。 二、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岗位,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岗位调整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2、调整后工作岗位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存在明显不利变更,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有关规定调整岗位的除外; 3、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调整工作岗位有关内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未作相关规定的,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解读:在日常工作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进行了协商,但是员工不同意,公司可以单方通知员工进行调岗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调岗,但是双方协商一致仅是调岗的一种方式,并非调岗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也可以单方调岗: 1、符合法律规定 比如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情形进行调岗。 2、符合双方约定 比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脱密期等进行调岗。 3、符合规章制度规定 比如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存在违纪行为、失职行为等进行撤职、免职后进行调岗。 4、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比如北京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 其中,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双方签字或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期,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方未署明签字日期的,以另一方签字日期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的24时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三、员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需在员工试用期作出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解读: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劳动者的,至少要符合以下3点: 1、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其提前告知了劳动者相关“录用条件及考核方式”,且相关录用条件及考核方式“合理、合法”。(注:相关录用条件必须是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且不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存在“不符录用条件、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3、用人单位需要证明,相关“不符录用条件、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或结果),在试用期满前已经明确告知了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考核,试用期满后才告知劳动者存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并予以辞退,明显不当。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中止。四、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来源:51社保网(ID:wx51she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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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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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华动态|热烈欢迎台前县各位领导莅临指导 8月19日,台前县职业高中校长王万召、副校长刘明元、主任葛邦太、主任邱月平、主任赵明等一行领导到访赞华集团。 赞华集团华东大区总经理钱江、教育研发事业部总经理陈建坪、教育研发事业部运营总监孙东舰、教育研发事业部就业部主任李怀宝、教育研发事业部企业开发经理王虹热情接待,并进行了深入的座谈。 华东大区总经理钱江向领导一行介绍了赞华集团的发展历程、产品服务、市场布局、发展战略情况,着重对人力资源服务、电商服务、企业发展服务、教育研发服务、精工科技服务、物流配送服务、环保科技服务、SAAS系统服务等多项领域进行了详细概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命线,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也是建设教育强国的核心课题。 赞华集团持续深耕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精准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同频共振”,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台前县职业高中校长王万召对赞华集团的创新模式、科技、人才融合发展给予了支持与肯定。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 赞华集团教育研发事业部总经理陈建坪表示,办好职业教育,不仅得做好改革创新,还得从职业启蒙教育和技能教育入手,着力培育“能工巧匠”,这也是赞华集团一直以来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产教结合、校企一体”的办学模式,是当前职业学校开辟的一条新的发展之路,作为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深”企业,赞华集团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必定全力以赴,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组织水平,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有效发挥人力资源行业的主观能动性,继续与合作企业共同成长,有效赋能社会各界,与社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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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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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华动态|热烈欢迎市人社局、人才协会各位领导莅临指导 8月14日,市人社局开发处副处长陈志福、市人社局开发处陈苁、人才协会办公室商务部主任程沁尔、人才协会会员部主管顾剑飞等一行领导到访赞华集团。赞华集团副总裁张婷、企业发展事业部总经理周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王蕊、华东大区销售总监周祺热情接待,并进行了深入的座谈。 华东大区销售总监周祺向领导一行介绍了赞华集团的发展历程、产品服务、市场布局、发展战略情况,着重对人力资源服务、电商服务、企业发展服务、教育研发服务、精工科技服务、物流配送服务、环保科技服务、SAAS系统服务等多项领域进行了详细概述。 从传统的“战略版图决定组织版图,组织版图决定人才版图”,到“愿景驱动人才,人才驱动战略”,从匹配思维,到创发思维,赞华集团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进一步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共融互通。 集团副总裁张婷表示,让人才流动起来,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上发挥最大效用,是赞华集团激活人才链的关键之处。 市人社局开发处副处长陈志福探讨与交流,对赞华集团不断完善服务的各个环节,同时深耕产教融合,将人力资源服务前置化,为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赋能,给予了高度肯定。 此次市人社局、人才协会各位领导莅临赞华集团,双方就人才发展、促进就业、人力资源数字化等工作内容深入沟通交流,通过加快双方的紧密合作,努力探索出蓬勃发展的新路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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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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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华荣耀|赞华集团荣获湖北省第一届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 7月28日,湖北省第一届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在襄阳市举行,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司长张文淼,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太晖,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刘艳红亲临现场并致辞。 本次大赛以“汇聚创新力量 赋能发展成长”为主题,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襄阳市人民政府主办,设初创组、成长组和省外特邀组3个赛道,参赛内容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创新创业项目、技术和产品。 赞华集团华东大区总经理 钱江 自6月初启动以来,吸引了省内外超百个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项目报名参赛。赞华集团作为参赛企业之一,2018开启互联网服务元年,2019年上线了灵活就业共享平台“久来米”,在2023年调整了久来米发展规划,确定了重点发展的四大赛道,科技赋能创新发展。 此次赞华集团参赛项目为“数字化科技-久来米灵活用工智慧平台”经过4年的多元化发展,对重点服务客户需求的不断深挖,从全行业、广撒网的单点式服务,转变为针对垂直行业、细分领域的全链条式服务。   赞华集团以“数字化科技-久来米灵活用工智慧平台”项目在比赛中,创新崭露,荣获湖北省第一届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 决赛现场,赞华集团作为获奖项目企业,入驻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现场进行签约仪式! 湖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旨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在各领域、全链条、多方位的创新应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服务力量,为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当前数字化时代,数字化技术在人力资源领域的应用日益重要,它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并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带来了更多商业机会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可能。 未来,赞华集团将紧跟市场趋势,为企业创造效益价值,用科技创新,赋能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升级自主创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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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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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华动态|热烈欢迎郑州市领导莅临赞华集团考察指导 7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志峰,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保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局长郑彦松等一行领导到访赞华集团。赞华集团董事长李衍建、副总裁张婷、公共关系中心总经理李怀银热情接待,并进行了深入的座谈。 集团副总裁张婷对企业的发展情况、业务模式、客户结构和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作为国内较早从事综合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企业,集团于2007 年成立至今,业务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各大城市。2017年集团开创了“四梁八柱双中心”共创共享发展模式,以职业教育为核心,培育专业人才,服务人力资源,形成一个闭环的服务体系 集团总裁李衍建表示:从源头做到“出口”,从培养自己的学生,到人员成才后服务客户、服务社会,着力打造集“赋能发展、人才培养、人才供需、产业集聚”四大平台为一体的专业园区,筑园引才、惠企兴业。 郑州市副市长马志峰肯定了赞华集团成立以来的发展成果,并表示,郑州近年来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方针,人才政策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郑州人才工作迎来发展新格局。希望未来能够与赞华集团进一步深化合作,实现市场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为郑州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有力支撑。 会议结束,赞华集团董事长李衍建、副总裁张婷等,带领市领导一行参观了赞华集团位于上海总部办公区域。 此次郑州市领导一行访问赞华集团,双方就人才发展、促进就业、人力资源数字化等工作内容深入沟通交流,通过加快双方的紧密合作,努力探索出蓬勃发展的新路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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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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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华集团】干货解读|对企业来说,员工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一样吗? 干货解读 对企业来说 员工自动离职与 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一样吗? 01 自动离职区别于劳动者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行使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时均应告知用人单位,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2 自动离职区别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者自动辞职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不确定状态,用人单位往往以自动离职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03 自动离职区别于双方协商 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意,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均不属双方合意解除。 因此,自动离职并不必然产生法律效果。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这一事实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04 自动离职的认定与处理  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当推定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在于按自动离职处理引发的争议,即用人单位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劳动者,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 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形主要有: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辞而别,这里的本人原因包括身体素质、业务素质、沟通能力、家庭变故、生活环境等因素; 劳动者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其中“旷工”是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 劳动者出国逾期未归。 ► 这点需要注意对以上行为进行审查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劳动者有离开企业且在规定时限内不愿回企业的主观意愿; 未履行相关手续或虽履行了手续但未经企业批准; 超过规定的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作为管理者,用人单位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故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自动离职”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劳动者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因此,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同样要审查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是否经过民主制定程序; 是否已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已告知工会,并送达至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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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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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华动态 | 决胜千里 势如破竹——井冈山团建红色之旅 决胜千里  势如破竹 追寻红色记忆,感受革命历史,传承红色精神。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年之际,赞华集团家人们重游革命胜利道路,学习一代伟人毛泽东的优秀革命理论,汲取奋进力量,传承井冈山不屈不挠、为共同理想奋斗的革命精神。 饮水思源 峥嵘岁月不敢忘 井冈山博物馆 7月1日,迈入这座充满历史沉淀感的博物馆,赞华集团的伙伴们作为历史的重历者,沿着先人曾经经历过的“红色路线”,沉浸式的感受到革命前辈在艰苦卓绝的岁月里的奋斗历程、光荣历史,深入感受井冈山精神。 作为中国第一个地方性革命史类博物馆,井冈山革命博物馆自1959年建成至今,一直承担着主井冈山革命斗争历史陈列展览、宣传井冈山精神、管理保护井冈山革命纪念地旧居遗址,弘扬井冈山革命精神、传承革命传统教育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井冈山时期留给我们最为宝贵的财富,就是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井冈山精神,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   凝心聚力 再攀高峰 “中国革命的摇篮”——井冈山 为培养团队勇于突破的精神,挑战自我极限,提高个人和组织的工作效率及提升整体执行力,促进团队的凝聚力,赞华集团集结红色圣地、“中国革命的摇篮”——井冈山,凝心聚力,再攀高峰。 集团的家人们迎着朝阳出发,一步一个脚印,去感受着大自然的芬芳,在大自然深处感受那云海雾幻之景,寻找先辈们为革命留下的光辉足迹,感受先辈们坚守信仰的那份执着。 不忘初心 坚守信仰 赞华集团 在中国共产党华诞之际,回望井冈山精神,汲取前行的力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精神所在,就是血脉所在、力量所在。沿着先辈们的足迹,赞华集团将继续赓续前行、精于学习、勇于开拓,为决胜市场新挑战、新台阶、新超越而尽心奋斗,不断书写新的篇章,让井冈山精神下沉到赞华的实践中,融入到赞华的发展中,绽放出新的时代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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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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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华集团】决胜千里 势如破竹|2023年第二季度暨半年度经营结果复盘会 2023年6月29日~7月1日,赞华集团2023年第二季度经营结果复盘会在红色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顺利举行。   人才筑基  创新破局 6月29日~30日,赞华集团组织本着“开拓、进取、务实、创新”的原则,努力实现工作的新发展,团结带领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及优秀员工,来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学习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开启了2023年第二季度暨半年度经营结果复盘会。赞华集团董事长李衍建、集团副总裁张婷等领导出席本次会议,华东大区、华北大区、华南分部、湖北分部、各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第二季度述职汇报工作。会上,部门负责人对第二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围绕工作总结、工作认知、团队精神、未来规划望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充分展现了团队在市场变化面前的布局能效与管理能力。通过述职既是在回顾一二季度的基础上,团队内部总结过往经验,交流转换发展理念,总结得失,加快内部整合速度,持续深化改革创新,规范团队管理模式,以集团战略为重心,全力以赴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推进集团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赞华集团董事长李衍建强调: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勇于解决问题。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带着问题学,才能学得深入;针对问题改,才能改到位,保持清醒与坚定。   赞华之星·优秀员工表彰 人才战略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把人才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对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作出的重大的、宏观的、全局性构想与安排。 为弘扬企业文化精神,表扬先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展现优秀员工风采,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企业服务的良好氛围。在企业各方面取得良好业绩的同时,也涌现出许多努力,具有正能量的优秀员工。 赞华集团优秀员工颁奖仪式拉开帷幕,为集团发展历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员工进行颁奖。这是一份郑重的认可,更是一份使命与担当,激励我们更好地前行! 董事长李衍建在针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的同时,同样致谢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员工们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的力量,带动身边的同事再创佳绩。 李董事长表示:人才是第一资源,对于企业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人才是创新之源、发展之基。集团确定了“4梁8柱2中心”的发展模式,可以更好促进就业扩大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更快速、更直接的迎接市场变化。 世界上一切发展都是人为创造出来的,一切竞争都是人才和团队的竞争,希望大家未来更上一层楼,使集团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更加坚定、更高效的实现业务发展战略!    精神伟力跨越时空 此次赞华集团在红色圣地井冈山开展第二季度暨半年度经营结果复盘会,同样也在学习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 从实际出发,制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实事求是、敢闯新路,胸怀理想,坚定信念,赞华集团将继续秉承“感恩、诚信、高效、责任”的核心价值观,持续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持以稳健发展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主旨,牢记使命,贯彻企业发展战略,不断成长,砥砺前行!
    赞华集团
    2023年07月04日
  • 赞华集团
    【赞华集团】干货解读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南,快收好!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两种制度可选择 一种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也是多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参保方式。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缴费方式可以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   另一种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是每年按档次缴费,缴费档次各地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参保地怎么选?  目前,除了极个别地方,全国各地都已经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工作的地方或者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何办理参保? 拿上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即可。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线上服务渠道,轻松办理参保登记。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退休工资与职工有差别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退休工资与职工有差别吗?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手续很简单。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一是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届时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社保服务窗口或通过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完退休和待遇领取手续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啦。 无论是以职工身份,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都按照统一的办法,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水平。 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待遇水平不会打折扣!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赞华集团
    2023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