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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华】案例聚焦 | 身兼竞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能否直接开除?
01、案例介绍
向某于2013年8月1日入职A互联网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向某签收的《员工手册》规定,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员工不得兼职,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8月31日,向某签署《声明函》,承诺如从事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外部活动,将立即向公司报告。
2020年9月,A公司廉政部门调查发现,2017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向某担任案外C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而C公司的经营范围与A公司存在重合。
2020年11月23日,A公司以向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向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7000元。
2021年2月,向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员会驳回其请求。向某不服,提起诉讼。
02、争议焦点
A互联网公司与向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充分的事实与制度依据?
向某主张
其系代同学黄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协议,C公司未实际互联网相关业务,也未对A公司造成损害,故解除行为违法。黄某出庭作证称其为C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之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被吊销,故请向某代为担任法定代表人。
A公司辩称
不认可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认为黄某与向某存在利害关系。向某在明知制度要求的情况下,未如实申报外部任职情况,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及《声明函》承诺,构成严重违纪,解除行为合法。
03、法院判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向某应对其“未违反规章制度”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黄某与向某存在明显利害关系,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其证言不予采信。
向某明知两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却未按《诚信行为守则》要求进行申报,属于故意隐瞒。其行为虽属公司法范畴,但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潜在危害大于一般兼职,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诚信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驳回向某请求,一审、二审均维持该结果。
04、案例评析
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认定的核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向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诚信行为守则》,A公司解除合同是为合法行为。
!特别提醒
求职者,高级职务人员要有更高的忠诚义务,任何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外部任职都必须主动、如实向公司申报。“代持”或“未实际经营”不能成为免责理由,隐瞒行为本身即构成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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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华快讯 | 绿色发展进行时:国家课题组深入赞华,共研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经济与产业高质量融合走深走实,近日,由公共经济研究会冯援教授带队,课题组成员李龙涛、花新秀等一行莅临赞华集团,就《生态经济与高质量发展实现方法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此次调研聚焦绿色发展与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旨在挖掘企业实践经验,探索产学研协同推进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路径。
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观摩与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察了赞华集团在绿色转型、数字化建设与产业链协同等方面的实践成果。赞华集团职业教育项目部负责人李亚锋向课题组系统介绍了集团八大核心业务板块的运营现状,重点分享了在精工智能科技研发、数字人才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领域的前沿布局与创新举措。
作为以“咨询+技术+外包”三位一体服务模式为核心的综合型企业,赞华集团在全国范围内设有217家分子公司,累计服务企业超5万家,始终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产业链各环节——通过数智化平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每年为智能制造等绿色产业输送数万名专业人才;依托多元算力服务体系,助力企业实现运营提效与节能减排目标;并凭借健全的风控与合规机制,持续构建开放、协同、共赢的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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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华】干货解读 | 续签合同或升职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续签
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事项
那么续签或者升职时候
公司再次约定试用期合法吗?
小徐是一家游戏公司的动画设计。最近,他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HR给他发了邮件,说是公司决定继续与他续签5年,新合同中,小徐将升任为部门主管。按照公司规定,新上任人员必须有2个月的试用期。小徐入职时曾经有过2个月试用期,虽说升了职,但怎么又来试用期了?难道续签可以再约定试用期,这是合法的吗?
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是为了让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
法律规定试用期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敲重点:
从理论上讲,因为劳动合同不仅仅是岗位权利义务的约定,而是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契约。职工虽然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的个人品质、工作能力等进行过考察,所以即便是升职。再次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合法的。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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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华】官方新政 | 11月起,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领取攻略来了!
11月1日起,辽宁、江苏两省将正式实施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措施,进一步简化领取流程。并且在此之前,全国已有多省份陆续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该政策,实现“津贴直发个人”。
你是不是也在关心
具体该怎么领取?
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别急,我们为你整理了
一份超全申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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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各省政策实施时间
江苏省:经省政府同意,医保、财政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2025年11月1日起,全省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至个人。
河南省:全省所有统筹区自2025年8月1日起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其中郑州市早在2024年12月1日便已率先落地。
福建省:2025年2月9日起实施新的生育津贴政策,目前11个统筹区均已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且全程“零跑腿”办理,是较早全面落地的省份之一。
四川省:2025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申领和发放方式,津贴直接拨付至职工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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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申领核心条件
各省份都需满足几个基础条件:
参保要求:上班单位得给你缴纳了生育保险,而且要满足连续缴费的时长要求。比如江苏就规定,要连续缴满 10 个月,并且生育后医保还得正常缴费。
待遇资格:得符合国家的生育政策,不管是正常生育、终止妊娠,还是做计划生育手术,都在范围内。
特殊情况:河南和福建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以及由财政负担工资的事业单位职工,产假期间单位会正常发工资,所以不能再享受生育津贴了。
03申领具体步骤
江苏
无需申请,填写卡号即可
江苏的流程主打“简化便捷”:
申领流程:职工无需主动递交申请材料,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个人网厅完善本人银行卡号等信息即可。
发放时效: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完整准确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津贴一次性发放至账户。
关键提醒:若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还未补填银行卡信息,津贴将按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务必及时更新信息。
河南
自动生成,审核通过到账
实行“无感申办”模式,大幅减少人工操作:
申领流程:无需职工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会自动生成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申报数据,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时间分界:2025年7月31日(含)前生育的,仍按原渠道拨付至单位。
标准依据: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足额支付。
福建
无需跑腿,自动发放
自动发放: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后,次月月底津贴自动发放至登记时提交的银行卡。
申请平台:未办产前登记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报。
操作步骤:第一步,产前登记,进入APP“地方专区”填写信息;第二步,津贴申报,同入口找到“生育津贴申报”提交资料;第三步,查询打印,通过APP 的“更多服务”功能获取结算单。
四川
自主申请,多渠道可办理
申领方式: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人主动申请,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办理(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APP或医保服务大厅窗口等),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指引为准。
发放对象: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失业期间生育人员已享直发待遇,9月起单位职工全部纳入直发范围。
查询服务:想知道申领进度,可以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用人单位也能同步了解职工的申领情况。
来源:国家医保局,江苏省医保局、河南省医保局、福建省医保局、四川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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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华教育 | 正阳县赞华职业高中举行11月首周升旗仪式
心怀感恩
砺行致远
正阳县赞华职业高中举行11月首周升旗仪式
秋晨微凉,曦光初绽。2025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一,正阳县赞华职业高中的操场上旌旗微动,全体师生精神抖擞、整齐列队,隆重举行 11 月份第一周升旗仪式。此次仪式不仅是常态化的爱国教育实践,更正式拉开了学校 “感恩教育月” 主题活动的序幕,为微凉的秋日注入了温暖的精神力量。
01、国旗飘扬,赤心凝聚
上午7时40分,升旗仪式正式开始。英姿飒爽的国旗护卫队迈着铿锵有力的步伐,护卫着五星红旗走向升旗台。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全体师生肃立行注目礼,凝视着鲜艳的国旗冉冉升起,爱国情怀在每个人心中激荡。
02、感恩之声,响彻校园
在国旗下,教学副校长李良玉发表了以“心存一颗感恩之心”为主题的讲话。李校长引经据典,阐述了感恩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意义,并围绕“感恩之行”向全体同学提出殷切期望:
▎感恩父母
要体谅他们的艰辛,通过主动分担家务、勤俭节约、刻苦学习来回报亲情。
▎感恩师长
要珍惜学校提供的学习环境,尊重老师的辛勤付出,以勤奋钻研和优异的成绩让老师欣慰,以维护校园整洁环境的实际行动表达敬意。
▎感恩祖国
要把握青春年华,努力学习知识和技能,未来用真才实学回报社会,为国家的繁荣昌盛贡献力量。
李校长强调,“感恩不仅是一种情怀,更是一种健康的心态”,呼吁全体师生常怀感恩之心,用实际行动点亮自己,温暖他人,共同营造一个充满温情、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本次升旗仪式暨感恩主题教育,是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与品德教育。它为新的一月注入了温暖而有力的精神内核,激励全体师生将感恩之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技能成才的道路上脚踏实地,砥砺前行,共同书写个人与学校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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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华教育 | 正阳县赞华职业高中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月考圆满举行
以考促学
砥砺前行
深耕细作结硕果 且行且思共成长
清秋送爽,硕果盈枝。在这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季节里,正阳县赞华职业高中顺利迎来了本学期的首次月考。此次月考意义非凡,它既是对学生开学以来学习成果的全面检验,也是学校“以考促教、以考促学”教学理念的生动诠释与实践。考场内,同学们全神贯注、冷静思考、认真作答;考场外,老师们严谨负责、恪尽职守,共同勾勒出砥砺奋进的青春图景。
01、精细部署,严考试秩序
为保障月考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考前,学校专门召开了考务工作会议,对考试流程、监考职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入微的部署,力求每一个细节都做到规范有序。
考试期间,监考老师们严格恪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他们全程保持高度专注,密切关注考场动态,为同学们营造了一个安静、严肃且井然有序的考试环境。同学们也积极响应,自觉遵守考试规则,诚信应考,充分展现了赞华学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02、专注作答,抒奋斗之意
步入考场,便能感受到同学们满满的专注与认真。他们或低头凝神思考,努力在脑海中梳理知识点、寻找解题思路;或奋笔疾书,将所学所思精准地倾注于答卷之上。整个考场纪律严明,秩序井然,只听见笔尖在试卷上沙沙作响的声音,仿佛是同学们为梦想拼搏的激昂乐章。
与此同时,校领导不辞辛劳,不间断地巡视各个考场,仔细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及时处理各类突发问题,确保考试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
03、反思复盘,筑美好蓝图
本次月考,不仅仅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一次检测,更是对教学工作的一次阶段性反思与总结。考试结束后,学校将结合考试成绩,深入分析教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优化教学计划,调整教学策略,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对于学生而言,学校鼓励他们认真总结错题,深入剖析错误原因,及时调整学习方法,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心迎接后续的学习挑战。
展望未来,正阳县赞华职业高中将继续坚定不移地秉持“以考促教、以考促学”的教学理念,不断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为师生搭建更加广阔的成长平台,助力师生共同成长进步,为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而不懈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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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华集团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动能的人力资源服务商,荣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上海企业100强及长三角民营服务业企业100强等权威殊荣。以数字技术融合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人才服务+教育经营”的战略生态。集团以教育研发驱动人才供应链升级,打造"选育用留"全周期解决方案,赋能企业组织效能提升,实现组织效能提升与高质量就业的双向赋能,构建起社会效益与产业创新协同发展的价值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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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华】案例聚焦 | 超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未解除合同未享养老待遇?法律这样判!
案例介绍
2018 年8 月 15 日,李某入职某幼儿园从事保洁员工作,当时 55 周岁。
2025 年 10月 12 日,因为工作受伤。
2025 年10月 26 日,李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与某幼儿园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认为:已达退休年龄,无主体资格,决定不予受理。李某遂诉至法院,明确要求确认是劳动关系。
02、争议焦点
李某与入职的幼儿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主张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变更工作条件,劳动关系应持续存续;
因某幼儿园未缴纳社保,导致其未享受养老待遇,不符合“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务关系认定条件;
诉请期间(2025年10月12日后)双方仍为劳动关系,某幼儿园应承担工伤责任。
某幼儿园抗辩
劳动合同期限已于2020年6月14日届满,此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
李某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应转为劳务关系;
李某未享受养老待遇系因其个人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与幼儿园无关。
03、法院判定
▍劳动关系初始建立
李某入职时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
▍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关系存续
李某达到退休年龄后,某幼儿园未依法与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手续,亦未调整其工作岗位、管理方式或薪酬待遇,且继续留用李某提供劳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本案中,李某虽达到退休年龄,但因某幼儿园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款中“已享受养老待遇”的例外情形。因此,双方劳动关系未因达到退休年龄而自动终止
▍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责任归属
某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存在过错。根据司法实践,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未享受养老待遇,即使达到退休年龄,双方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04、案例评析
超龄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前已建立劳动关系;
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终止合同;
劳动者继续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提供劳动;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非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
!风险提示
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参保手续,避免因未缴社保导致超龄后劳动关系存续;
达到退休年龄后若需终止劳动关系,应依法办理手续并留存证据;
超龄留用人员建议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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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华】官方新政 | 新增带薪陪护假!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老年人去医院看病、住院
子女没假期陪不了怎么办?”
上海人大前不久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
其中新修版条例首次新增陪护假制度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长可以休7天】
带薪照护,陪护假入法
为缓解赡养人照护患病住院老年人的压力,新修版条例首次新增陪护假制度。
《修改决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老年人因患病需要赡养人进行照料护理的,鼓励赡养人所在的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作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申请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必须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非独生子女赡养人每年累计不超过5天,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陪护假是带薪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请假”为由克扣工资、降低待遇,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大家可以放心。
具体工资怎么算?
《条例》修改后也明确,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市人大代表金缨认为,落地实践中还需要细化配套政策,比如明确陪护假申请条件、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及假期使用方式(如是否可拆分)等。
除了上海市落地带薪陪护假
全国多地推行“护理假”
最高享20天假期
特别整理汇总~
看看有没有你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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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华】官方新政 | 事关收入,最新确定你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
近日,人社部官网公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5年10月1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档位最多为四档。数据显示,从月最低工资标准看,上海以2740元的标准居全国首位;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看,北京以27.7元的标准为全国最高。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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